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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建筑节能对中国的启示 |
发布时间:2007-03-22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723 |
使用地热采暖、太阳能热水和采暖系统最多可减免税收1500美元;新建节能住宅建筑可获税收减免;购买经“能源之星”认证的建筑可申请节能抵押贷款;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免费进行节能改造......;美国各州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制订和修订节能标准,尤其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建筑节能的具体措施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立法。美国政府以立法形式制定强制性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最低能效标准一般都以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的形式颁布执行。标准的针对对象一般是将进入市场的新产品(包括建筑物);二是自愿性的节能标准与标识。美国政府除了推行强制的标准之外,还提倡自愿的节能标识;三是经济激励。美国各级政府和公用事业公司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对增强公众节能意识、推广节能产品包括建筑 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这些经济激励包括补贴、税收减免、低收入家庭节能计划、加强节能技术研究、政府机构带头做好建筑节能等。
美国在推动节能工作方面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但是因为中国和美国的社会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能源消费特点也有所不同,所以学习美国的节能管理经验,必须要考虑我国的国情,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节能政策。一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节能标准,节能标准最终要实现同国际通行的标准体制模式接轨,不仅需在技术法规与标准相结合方面做出努力,而且还需要政府以技术法规的形式提出必须严格控制的最基本的技术指标、技术要求、功能要求,通过指南、技术标准等标准类技术文件予以体现。二是要提高建筑节能技术的综合研究能力。三是建筑节能工作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四是加大节能工作宣传的力度提高市民节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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